話說11月底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開罰單, 應到案日期為104年1月16日(也就是要繳交罰款的截止日)

當然記性還不差的我, 記得這罰單也記得要繳交的日期, 只不過我記錯成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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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的會計很愛"推"~ 推事情,推工作, 推人

請她幫忙做點事~ 推說這不是會計的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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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晨會他又訓話了....

不要為了下班而下班~ 每天下班不要急著走~ 要花幾分鐘想想你今天做了甚麼~ (唉~ 下班還不能走, 還要沉思給他看到才能離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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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長久工作以來, 唯一一個工作讓我覺得很無力

每天都希望是星期天不想睜開眼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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