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話說11月底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開罰單, 應到案日期為104年1月16日(也就是要繳交罰款的截止日)

當然記性還不差的我, 記得這罰單也記得要繳交的日期, 只不過我記錯成1月19日

想當然昨天我發現此事的時候一臉驚慌與不知所措了

一早上班立馬語音繳費-- 不能繳了, 網路繳罰款~~ 不能繳

開始查詢鄉民所留資訊~ 要倍數罰款  (那就罰6000元) 另外有人說趕緊去監理所繳費或許罰個幾百元逾期罰款, 還有一個鄉民說趕緊去7-11 查詢一下或許還能繳就可免去罰款

最後那個鄉民說的我只能暫時保留, 所以我採取主動打到裁決所問相關逾期繳款的事情

裁決所人員說~ 沒有其他方法了, 你只能到監理站的裁決所繳交, 並好心的提供離我最近可繳款的監所地址

令人欣慰的事情就是只要多繳逾期金300(但這是在30天內) 如果一直沒有繳交罰逾期金就會累計下去, 另外不會再有罰單通知你(大家要記得喔!!)

因工作關係我無法昨天就去繳罰金, 所以打算星期五下午請假去繳款(超速罰款 3000+ 罰金300+ 請假半天 800= 狠狠教訓你)

結果~ 結果~ 回家途中經過7-11

想到那鄉民說的~ 或許還能繳款

就在IBOM上開始查詢並列印出繳款單

我主動告知店員此罰單已經逾期, 店員說只要能刷得出來就能繳

竟然....可以繳交耶

Oh ya.... Oh ya... Luck 成功繳費

不用請假不用跑監所輕輕鬆鬆~ 愛死萬能7-11(千真萬確)

各位有逾期罰單趕緊去7-11補繳吧!!

 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mma 的頭像
    Emma

    單身吃喝玩樂

    Em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