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11月底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開罰單, 應到案日期為104年1月16日(也就是要繳交罰款的截止日)
當然記性還不差的我, 記得這罰單也記得要繳交的日期, 只不過我記錯成1月19日
想當然昨天我發現此事的時候一臉驚慌與不知所措了
一早上班立馬語音繳費-- 不能繳了, 網路繳罰款~~ 不能繳
開始查詢鄉民所留資訊~ 要倍數罰款 (那就罰6000元) 另外有人說趕緊去監理所繳費或許罰個幾百元逾期罰款, 還有一個鄉民說趕緊去7-11 查詢一下或許還能繳就可免去罰款
最後那個鄉民說的我只能暫時保留, 所以我採取主動打到裁決所問相關逾期繳款的事情
裁決所人員說~ 沒有其他方法了, 你只能到監理站的裁決所繳交, 並好心的提供離我最近可繳款的監所地址
令人欣慰的事情就是只要多繳逾期金300(但這是在30天內) 如果一直沒有繳交罰逾期金就會累計下去, 另外不會再有罰單通知你(大家要記得喔!!)
因工作關係我無法昨天就去繳罰金, 所以打算星期五下午請假去繳款(超速罰款 3000+ 罰金300+ 請假半天 800= 狠狠教訓你)
結果~ 結果~ 回家途中經過7-11
想到那鄉民說的~ 或許還能繳款
就在IBOM上開始查詢並列印出繳款單
我主動告知店員此罰單已經逾期, 店員說只要能刷得出來就能繳
竟然....可以繳交耶
Oh ya.... Oh ya... Luck 成功繳費
不用請假不用跑監所輕輕鬆鬆~ 愛死萬能7-11(千真萬確)
各位有逾期罰單趕緊去7-11補繳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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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分享喔!我逾期26天,原本罰金1600變1700 , 另加手續費13, 7-11果然是方便的好鄰居…
不過過期罰單建議將繳款單子保留一年以上,我之前就發生過過期用補單的方式繳款,結果一年後突然寄了補繳單來,因為無單可證明有繳,所以只能再繳一次。(監理所的人說,對他們來說,我沒繳過)
你的母親過世了
我過期四天,在便利商店繳了,可是過了一個月後,同張單子又再便利商店出現,可以申訴嗎?
多謝,過期兩個月,多繳了300加手續費13,還好有看到你的文章,不然不知道還要多繳多少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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